广州市从化区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及修订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培育壮大我区重点产业,推动我区各类工业企业健康成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增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或相关机构(本政策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项目引荐奖】
鼓励全社会力量引荐招商项目,对新引进的制造业相关项目,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外商投资奖】
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按照其新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扶持。
第五条 【项目投产奖】
鼓励企业“竣工即投产”,对社会投资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前竣工,且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并在当年完成产值升规纳统,给予企业20万元扶持,同时给予项目业主单位最多3人各5万元扶持。
第六条 【发展壮大奖】
工业企业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内生产规模壮大符合一定条件的,分级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小微企业培育奖】
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八条 【高成长性企业奖】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
对首次获得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支持。
第九条 【平台培育奖】
本区村镇工业集聚区、产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每培育或引进一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十条 【增资扩产奖】
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一条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奖】
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获得省、市工信部门资金扶持的,按不超过上级扶持额度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首台(套)突破奖】
对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第十三条 【产业联动奖】
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协同发展机制,开展企业交流、区内购销等一系列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对增强区内产业链粘合度作出积极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十四条 附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本办法条款规定的认定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项目,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本措施执行,原政策和本措施只能选其一。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调整的,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负责。
三、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低于、不超过”均含本数。
四、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产值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4年7月10日印发)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另从化区针对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也作出了新的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关系在从化区内,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高成长性企业奖】
对新迁入本区的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广州市独角兽创新企业、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含瞪羚企业)的本区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落户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我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正常,且为“四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未达“四上”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企业研发投入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给予奖励。申报扣除的研发费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在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第六条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广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七条
【孵化平台建设奖】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第八条
【科技成果奖】
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50%、3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扶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30万元。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失效日期:2029年07月11日
从化区针对各行业均发布了不同的扶持政策
实施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失效日期:2029年07月11日
详细政策细则见附件通知原文
附件:
1、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2、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pdf
3、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4、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新材料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5、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美妆与日化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6、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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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创新综合服务平台